轉蛋法預計明年提出草案 經濟部指出若法令過於嚴格恐不利消費者保護及產業發展
經濟部回應
一、全球規範趨勢:
1. 各國針對遊戲轉蛋商品,部分回歸廣告不實由消費者保護或公平交易機關處理,部分提升購買機會型商品之遊戲分級,少部分認定機會型商品為賭博商品,直接禁止提供。故全球各國並未就轉蛋等機會型商品特別立法。
2. 目前遊戲在臺發行非特許制,在臺發行之遊戲亦高達 80% 為代理,若課予管理強度高於其他國家之法令,恐使原廠直接由境外跨境營運,不利消費者保護及產業發展。
二、考量消費爭議多可以現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下簡稱「契約應記載事項」)處理,且經查,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6 點已就付費購買機會型商品訂有相關規範,要求業者應載明活動內容、獎項、中獎資訊及提醒機會中獎活動特性之警語;現行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九條第四款,亦鼓勵業者自主公布機率。惟,為促進消費者權益進一步保障,使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活動資訊揭露更加全面完善,本部工業局後續將修正契約應記載事項,納入機會型商品機率揭露規範。
針對提案各項訴求,具體研議參採情形如下:
1. 有關機會型商品機率揭露部分-【修正相關規範】
(1) 本部工業局透過問卷蒐集產業對於揭露機率入法可行性之想法、召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協作會議」等方式,目前已廣納各界意見取得機率揭露之共識。
(2) 另查兩大應用程式平台(Apple、Google)分別於 2017 年及 2019 年要求軟體商必須公布抽獎機率,為符合國際平台相關規範,業者亦可主動配合公告。
2. 有關機率廣告不實涉及爭議部分-【依公平交易法處理】有關廣告不實,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相關規範宜由權責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說明。
3. 有關第三方驗證機制-【鼓勵業者評估導入驗證機制可行性】
(1) 經查,國際間只有實體博弈機台之機率要由第三方國際認證單位驗證,手遊等遊戲內機會型商品並未有其他國家訂立第三方驗證之規範。
(2) 目前國內學界雖有機率驗證機制,但現階段臺灣高達 80% 之遊戲為代理營運,若強制要求原廠介接第三方驗證機制,則將導致原廠為規避我國法令規範而終止臺灣代理,由境外直接跨境營運,恐不利未來消費者保護及產業發展。
(3)本部工業局仍會鼓勵業者評估導入驗證機制可行性,現行驗證機制則可作為進入訴訟程序時,由雙方當事人申請鑑定之第三方公正驗證機制方案,供法院評估是否參酌採納。
後續推動規劃
因產業及各界已有共識將機會型商品機率揭露納入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本部工業局目前已著手啟動修法程序,規劃於 111 年第一季提出草案,後續將持續配合相關法制程序作業。